北京市免费生态葬的申请条件因葬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逝者户籍要求:逝者必须具有北京市户籍。
火化证明要求:需提供逝者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若火化证明丢失,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亡故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要求:提交逝者的户口本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陪同参加骨灰海葬亲属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若有陪同人员)。
户籍条件:同样要求逝者为北京市户籍。
证明材料:准备好亡故居民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亡故居民的户口本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且要签署骨灰自然葬协议书。
基本要求:逝者需具有北京市户籍。
身份区别:
如果逝者是重点优抚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等)和享受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免费服务,定点服务单位提供骨灰格位,服务期 20 年。
其他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可获得每个格位财政补贴 1000 元,居民个人负担 2000 元的待遇。